|
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8:46:45 GMT 3
问题无论如何都不是和平的,引起了多种解释;法院参考一般性结论,因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要求澄清的可行性,并在判决中将平等待遇原则置于所有其他原则之上。 在这一点上,我们链接到程序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得出结论认为要求对技术报价进行澄清是不合适的情况,例如由于不遵守技术报价而决定排除投标人要求。 阿拉贡公共合同行政法院最近于 2 月 2 日签署的第 6/2023 号协议,又参考了 5 月 12 日的第 42/2021 号协议,非常具有启发性,两者都提出了 TACRC 的原则(1 月 26 日第 61/2018 号决议): “(……)10 月 12 日第 1098/2001 号皇家法令第 84 条明确规定了因投标人不遵守 PPT 而被排除在外的可能性,该法令批准了公共管理合同法条例。(…) 现在,本法院的综合原则,除其他外,在第 815/2014 号决议中表示,“上述技术规定规范的要求必须以不会对技术规定构成不当障碍的方式进行解释和应用。原则 指导行政合同的一般规则(参与投标的自由、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候选人之间的不歧视和平等待遇以及与预算稳定原则相关的公共资金的有效利用),包含在《行政合同法》第 1 条中。 TRLCSP。 (……)与此一致,艺术。 目前适用的法规第 84 条,对提案中由于形式缺陷或不符合规范最低要求而导致的缺陷可能导致采取行政决定的情况做出了非常精确的规定。排除投标提案”,因此“并非任何不合规行为都必须自动导致排除,而是必须将其纳入法规中包含的原因之一,并根据平等和竞争的原则进行解释,并且必须总 电话号码列表 是涉及到无法正确执行合同目标。” (…)“因报价中包含的技术说明而导致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情况必须明确且清晰。实际上,TRLCSP第145.1条规定,相关方的提案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其提出意味着商人无条件接受所有条款或条件的内容,无保留或保留。 . 任何,它建立了有利于投标人的推定,即他们的提案符合招标规范。只有当不符合情况是明确的,从而毫无疑问要约与规范中包含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或公开反对时,排除才会继续。 另一方面,不合规必须是明确的,即涉及客观要素,在技术规范中完美定义,并且必须毫无疑问地从要约中轻松推断出不遵守要约中要求的承诺的可能性.床单。因此,不允许通过诉诸基于主观评估的或多或少复杂的技术推理,或诉诸与投标人遵守报价的能力或资质相关的技术或价值判断来促使不遵守规定。” 总之,该原则主张对要约进行整体分析,在同意排除投标人之前必须验证要约整体是否导致无法根据投标条款执行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有一种倾向很容易诉诸排除,因为仅仅因为在要约中没有详细说明仅从其陈述中显而易见的某些要点。 在我看来,没有必要逐字复制报价中的规格内容。其仅仅呈现就需要遵守 LCSP 规定的既定条件。 让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配置规格,使投标人尽可能少地产生疑虑,并要求提供准确、详细的技术文件,以便以后方便进行这一决定是否进行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工作。或不再继续与投标人合作。根据所提出的技术报价,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
|